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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3-03-07 08:14:55
深圳公安積分入戶查詢流程及注意事項深圳公安積分入戶查詢流程及注意事項2022年積分入戶申請流程有哪些?本文為大家?guī)?022年積分入戶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深圳公安積分入戶查詢流程及注意事項1.首次申請(前往受理窗口)自行選擇受理窗口辦理。
2.按預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積分相關證明材料到就近積分受理窗口辦理。
3.積分達到積分標準積分分值的申請人,按照新政策,在年度積分申請受理日前系統(tǒng)中完成積分審核的申報信息(審核通過的當天完成)深圳公安積分入戶查詢流程及注意事項,待審核通過后再登錄系統(tǒng)確認積分情況。
4.在積分期內積分沒有達到積分標準的申請人,首次申請不能享受積分入戶指標。
5.積分未達到積分標準的申請人,首次申請時應選擇受理窗口辦理。
6.對于申報積分未達到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首次申請的不予受理,待錄入積分信息時,請注意申請受理時。
7.因同一戶籍、居住地與其他地不同,積分未達到申請受理的,在最后一個窗口申請的不予受理。
8.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對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網(wǎng)上初審。
9.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積分的,應當在6月30日前(以11月30日為1月31日)之前申報,辦理時間為當年4月30日。
10.積分未達到申報積分的,應當在當年4月30日前辦理,申報時間超過實際居住積分截止日期前。
11.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積分條件的,可在申報階段內延期申報。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積分指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報資格。
12.新申報積分指標的,首次申請積分指標應當自評分細則發(fā)布之日起取得當年度積分落戶指標的,在指當年度內辦理積分落戶的申請人在市區(qū)新近的服務管理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自測評積分指標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完成操作,逾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積分指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資格。
資格初審時,因其本人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行為限期改正,將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經(jīng)復核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視作尚未正式受理積分指標的,自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發(fā)放窗口辦理。
第二十三條申請單位自收到積分指標的次月15日前,按規(guī)定補交社會保險費補交。
用人單位逾期未補交或未交的,視為連續(xù)補交,補交、換 印。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登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wǎng)站或由用人單位在網(wǎng)上服務系統(tǒng)查詢審核積分指標的機要信息,欠繳 險種情況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繳的,不予認可。
經(jīng)核實可以不予認可的,委托用人單位補繳或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未欠繳的人數(shù)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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